近日,记者接到材料,东莞市高埗镇三联经济联合社与薛华之间因土地赔偿问题产生争议。争议的焦点是东莞市高埗镇三联经济联合社在当事人薛华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一地两卖,且多年来未向薛华支付546万赔偿款。
薛华是台湾南投县人,也是一名在大陆创业的实干家。“我买下这块地,本来是想在东莞市高埗镇进一步发展事业,没想到最后竟然被这块地折腾近十余年,钱财、人力损失巨大,承诺的本金与赔偿一直未得到落实。”薛华说。
2005年12月6日,薛华向三联经济联合社付款人民币555万元整,以购买东莞市高埗镇三联经济联合社28亩土地,并签订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
值得一提的是,当时三联经济联合社负责签约人:刘建标,也已经答应办理一切建厂房应有的手续。 然而,合同签订并付了土地购买款后,三联经济联合社不仅迟迟未给薛华将各种手续办理齐全,还于2017年,在未下任何口头和书面通知,以及未经薛华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由高埗镇人民政府商务局出面,将薛华购买的28亩地,转给华宏公司,让其建设厂房。 对此,2018年5月24日,高埗镇人民政府商务局与村主任刘建标分别签下交接确认书、协议书,并以白纸黑字的形式,保证在壹年内,即2019年5月24日前全额退薛华所交土地款及土地补还款。
其中,协议书说明每亩连本退27.5万元~29.5万元人民币之间。 对此薛华表示:自2018年5月24日仅收到28亩的填土费84万及退地款196万元,合计280万元。依算546万元,则至今未收到。由此,也进行了长时间的维权,却毫无结果。 在维权过程中,2022年10月9日,薛华继续撰写申诉书,递交给高埗镇政府党委书记,得到的结果仅仅是“在协调、请耐心等待”这几个字,这也是这些年来一直未曾改变的答复。薛华在2023年4月17日已向东莞市巡视组(信访件编号东巡信3-5[2023]050号)进行申诉受理,至今未有结果。 截至记者发稿前,相关部门及人员依旧未给薛华做出任何实质性回答和举措。要知道“一地二卖”情况下,行政机关与实际使用人签订补偿协议并支付补偿款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不能因此而否定合法土地使用权人的征收补偿权,其应就土地的收回获得相应的补偿。2005年555万购买的土地,十余年的维权不考虑土地升值、利息、精神损失等情况下,就连本金都未曾返还!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希望有关部门高度重视。